新聞動态 / About
行業動态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新聞動态 > 行業動态

成都發布房管新政:限購對象調整為家庭、提高購房門檻


來源:中華網       發布時間:2018/5/22 9:21:57     點擊率: 135

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調控要求,提高調控的科學性,防範炒作防範投機,我市借鑒先進城市經驗,對原有調控政策進行了完善,出台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成都市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進行了完善。《通知》提出将限購對象由自然人調整為家庭;戶籍遷入成都市未滿24個月的購房人,應在我市穩定就業并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方能新購住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等。


以家庭為限購對象  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在《通知》中,成都的限購對象不再是個人,而是以為家庭為單位。


對此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6年10月1日我市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時之所以将對象鎖定為個人,主要考慮到當時我市商品住房市場供應相對充足,部分區縣還存在去庫存壓力,房價整體水平還相對較低。但目前市場供需關系已發生逆轉,供需矛盾較為突出,投機需求鑽“個人限購”空子而炒房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全國已出台限購政策的城市均以家庭為限購對象。因此,為了緩解市場供需矛盾,遏制投機炒房行為,立足于保障剛需、保障改善性需求,借鑒其他城市經驗,《通知》将限購對象由個人調整為家庭。


支持職住平衡  符合這些條件才能再買房


《通知》對限購方式進行了調整,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7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已達到43.5平方米,居住條件得到極大改善,但不少居民基于資金保值增值需要,尤其是受新房、二手房價格倒挂的刺激,仍在積極入市購房,導緻投機炒房現象一定程度存在。為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遏制已擁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動機,《通知》将限購方式由隻考慮新購住房套數調整為新購住房時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數。

根據《通知》,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購房人具有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戶籍,或非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戶籍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第二,兩人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内無自有産權住房或隻擁有1套自有産權住房,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内無自有産權住房。

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購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戶籍,或非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戶籍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第二,兩人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内無自有産權住房或隻擁有1套自有産權住房,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内無自有産權住房。

而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驿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高新區南部園區戶籍,或非以上區域戶籍但在以上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第二,兩人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内無自有産權住房或隻擁有1套自有産權住房,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内無自有産權住房。

在青白江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蒲江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新入戶購房有社保限制  遏制投機炒房行為


根據《通知》,戶籍遷入我市未滿24個月的購房人,應在我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對于新入戶人員購房要求在我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這一點,成都市房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執行的限購措施對新入戶人員沒有繳納社保的要求,導緻部分投機需求通過入戶方式達到購房目的,進一步加劇了供需矛盾。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現為購房而入戶現象,也為了促使新入戶人員在我市創業發展,《通知》要求戶籍遷入我市未滿24個月的購房人,應在我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購買住房。

《通知》規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内購買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此外,《通知》對住房限售時限也做出了延長。在全市範圍内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版權所有 © 2015 龍騰地産集團有限公司 技術支持:明騰-西部商務網
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天府大道中段530号B座13樓 電話:028-60119811 郵編:scltjt@163.com